懲戒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稿
為因應臺北市及新北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本院開庭採行下列措施:
一、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原則上暫緩開庭。
二、本院會另外通知已收到於上開期間至本院開庭之當事人、關係 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庭期進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