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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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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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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稿

 

       為因應臺北市及新北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本院開庭採行下列措施:

一、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原則上暫緩開庭。

二、本院會另外通知已收到於上開期間至本院開庭之當事人、關係 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庭期進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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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懲戒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稿doc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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