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監察院就本院109年度懲字第9號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全員聲請迴避案件分案結果新聞稿
監察院對於本院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9號石木欽懲戒案件之合議庭全員(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參審員柯格鐘及參審員蘇淑貞)聲請迴避案件,本院已分案,案號為110年度懲聲字第2號,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黃梅月(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張升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汪怡君(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參審員沈瓊桃(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參審員林明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附註:本院先前所發新聞稿誤植審判長為張清埤,謹此更正。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0-07-16
- 更新日期:110-07-16
- 發布單位: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