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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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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9號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成員異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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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9號被付懲戒人石木欽懲戒案件(以下簡稱本案)之合議庭成員,原為:審判長吳景源、陪席法官林英志、受命法官曹瑞卿、參審員蘇淑貞及柯格鐘。近日參審員蘇淑貞因身體健康因素,須長期休養無法參與本案審理,自110年11月8日起至111年5月7日請假。依本院外網公告之參審員分組表代理次序,由參審員李英惠代理參與本案之審理。

    本案合議庭異動後之成員如下:審判長法官吳景源(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林英志(最高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曹瑞卿(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參審員李英惠(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參審員柯格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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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1-09
  • 更新日期:110-11-09
  • 發布單位: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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