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務分配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表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表 (112年5月8日至11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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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級 |
庭別 |
股別 |
職 別 |
姓 名 |
代理股別次序 |
備考 |
上 訴 審 |
第一庭 |
公 |
審判長 |
黃梅月 |
義上、仁上 |
一、審判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以該庭資深法官為審判長。 二、資深法官因擔任審判長致不足法定人數時,由該法官之代理人支援陪席,如支援陪席之法官較審判長為資深,遞由次一次序之代理人支援之。 三、若同庭審判長及資深法官均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則依代理次序表補足法定人數後,由最資深法官為審判長。 四、支援上訴審合議之輪值股按月調整,次序詳如輪值股別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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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上 |
法 官 |
呂丹玉 |
信上、正上、義上、愛上、孝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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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上 |
法 官 |
張祺祥 |
信上、正上、仁上、愛上、孝上、義上 |
|||
和上 |
法 官 |
許金釵 |
正上、仁上、信上、孝上、義上、愛上 |
|||
信上 |
法 官 |
葉麗霞 |
(實際支援合議股別詳如輪值股別排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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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庭 |
公 |
審判長 |
黃梅月 |
義上、仁上 |
||
義上 |
法 官 |
吳謀焰 |
廉上、和上、仁上、信上、正上 |
|||
愛上 |
法 官 |
吳三龍 |
廉上、和上、信上、正上、仁上 |
|||
孝上 |
法 官 |
吳光釗 |
和上、廉上、正上、仁上、信上 |
|||
廉上 |
法 官 |
張祺祥 |
(實際支援合議股別詳如輪值股別排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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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庭 |
公 |
審判長 |
黃梅月 |
仁上、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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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上 |
法 官 |
呂丹玉 |
義上、愛上、孝上、廉上、和上 |
|||
信上 |
法 官 |
葉麗霞 |
愛上、孝上、義上、廉上、和上 |
|||
正上 |
法 官 |
周占春 |
孝上、義上、愛上、和上、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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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 |
法 官 |
吳三龍 |
(實際支援合議股別詳如輪值股別排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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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審 |
第 一 庭 |
忠 |
審判長 |
黃梅月 |
廉、義、仁、愛、信、孝、正 |
|
廉 |
法 官 |
張祺祥 |
信、正、愛、孝、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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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
法 官 |
許金釵 |
正、信、孝、愛、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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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庭 |
義 |
審判長 |
吳謀焰 |
愛、仁、忠、信、廉、正、和 |
||
愛 |
法 官 |
吳三龍 |
廉、和、信、正、忠、仁 |
|||
孝 |
法 官 |
吳光釗 |
和、廉、正、信、忠、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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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庭 |
仁 |
審判長 |
呂丹玉 |
信、忠、義、廉、愛、和、孝 |
||
信 |
法 官 |
葉麗霞 |
愛、孝、廉、和、義、忠 |
|||
正 |
法 官 |
周占春 |
孝、愛、和、廉、義、忠 |
112年5月8日~5月31日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上訴審支援合議輪值股別排序表
112年5月8日~5月31日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上訴審支援合議輪值股別排序表 | ||||
月份 | 審級 | 庭別 | 輪值股別 | 代理股別次序 |
5月 | 上訴審 | 第一庭 | 仁上 | 正上、信上、義上、孝上、愛上 |
第二庭 | 和上 | 廉上、仁上、正上、信上 | ||
第三庭 | 義上 | 孝上、愛上、和上、廉上 |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表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表 (112年5月8日至11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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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級 |
庭別 |
股別 |
職 別 |
姓 名 |
代理股別次序 |
備考 |
上 訴 審 |
|
天 |
審判長 |
黃梅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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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甲股、乙股之代理股別次序不適用於審理司法院大法官懲戒案件。 |
宇 |
法 官 |
張祺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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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 |
法 官 |
林瑞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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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
法 官 |
沈揚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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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 |
法 官 |
帥嘉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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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審 |
第 一 庭 |
黃 |
審判長 |
黃梅月 |
智、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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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法 官 |
林英志 |
庚、戊、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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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法 官 |
曹瑞卿 |
辛、己、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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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庭 |
智 |
審判長 |
吳謀焰 |
玄、地、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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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 |
法 官 |
林孟皇 |
戊、丙、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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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
法 官 |
王俊雄 |
己、丁、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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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庭 |
玄 |
審判長 |
呂丹玉 |
地、黃、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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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
法 官 |
汪怡君 |
丙、甲、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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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
法 官 |
蔡惠如 |
丁、乙、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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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庭 |
地 |
審判長 |
吳三龍 |
黃、智、玄 |
||
丙 |
法 官 |
甯馨 |
甲、庚、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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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法 官 |
林惠瑜 |
乙、辛、己 |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1屆參審員成員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1屆參審員分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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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序號 |
姓名 |
服務機關(單位)及職稱 |
代理次序 |
第1組 |
1 |
沈瓊桃 |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兼臺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 |
2、3、4、5、6 |
2 |
丘彥南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
3、4、5、6、1 |
|
3 |
蘇淑貞 |
臺大醫院臨床心理中心兼任臨床心理師 |
4、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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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英惠 |
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 |
5、6、1、2、3 |
|
5 |
楊添圍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精神醫療部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兼任松德院區院長 |
6、1、2、3、4 |
|
6 |
王珮玲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 |
1、2、3、4、5 |
|
第2組 |
7 |
柯格鐘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8、9、10、11、12 |
8 |
林明鏘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9、10、11、12、7 |
|
9 |
程明修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10、11、12、7、8 |
|
10 |
林明昕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11、12、7、8、9 |
|
11 |
黃怡碧 |
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
12、7、8、9、10 |
|
12 |
葉德蘭 |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兼人口與性別中心主任 |
7、8、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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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懲戒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