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1.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