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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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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政風機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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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1.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5-10
  • 發布單位:懲戒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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